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检查日,你公司在未取得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夸大宣传从业人员工作履历,不符合《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在人员、信息方面未能有效分离,资管产品投资经理未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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