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官司,最生气的就是,对方撒谎,自己却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撒谎,最后导致输掉了官司。
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张三借给李四一百万元,借款的时候,因为很信任,所以没有出具书面的借条,只是口头约定那照银行的利率的计算利息。谁知道,到了还钱的时候,李四只愿意偿还本金,却不愿意偿还利息,并声称没有约定利息,张三被迫将李四起诉,然而李四在庭上还是坚持声称没有约定利息。
那么这种状况,就会很难处理,因为双方之间并没有书面的借款约定,到底有没有约定利息,谁也没办法判断。不过从常理上讲,一百万这样的大额借款行为,约定利息应该是正常的。但是,即使法官心理认同双方是应该约定了利息的,但是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那也没办法无凭无据做出对张三有利的判决。
不过事情后来有了转机,李四还钱时,是分批还的,在以前的一次还款中,李四自己列了一个还款清单,里面说明了哪一部分是本金的偿还,哪一部分是利息的偿还,最后法官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并对李四的撒谎行为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
虽然本案有了好的结局,但是在很多案子中,被告撒谎,很多原告会没有证据证明,所以这也是在告诉大家,无论是做什么事情,都要书面约定清楚。
在民事案件中,针对被告的撒谎行为,不仅仅是可以要求罚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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