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企业,视同销售,如何做账?
解答:
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企业,需要视同销售的,视同销售只是需要按照市场公允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然后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借出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
2.每月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
(1)在正常收取利息的情况下,计算的增值税的税金是含税收入的一部分;
(2)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在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时按照含税利息收入填写,与会计核算的红字利息收入抵减后,正好是不含税收入。该收入,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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