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交所对新通联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宏菁予以监管警示。因新通联在此前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坤衍庆)70%股权,交易作价10.15亿元,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借款和并购贷款等,华坤衍庆持有华坤道威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控制华坤道威51%股权。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称,若本次并购贷款未能通过金融机构最终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2022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称,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协议,各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告另称,2021年9月28日,通联道威分别支付了首期款及二期款的50%,合计金额3.75亿元,首期款余款要求在2021年11月8日前付清,第二期款项要求在2021年11月22日前支付,期间公司一直与多家银行机构就并购贷款进行沟通与磋商,最终无法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通过审批,导致通联道威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
综上,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宏菁(任期2014年8月21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在前期公告中提示并购贷款未获批可能导致重组无法完成的风险,且前期所支付转让价已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收回,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宏菁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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