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邻国之中,与清朝边境接壤最长的自然是俄国。
1764-1780年间,有大量俄罗斯人从俄罗斯逃往清朝,在新疆、蒙古和黑龙江等边疆被缉获,他们跨境到中国后,先被押解到北京,随后流放到福建和广东。
最后,有些人成为福州或广州驻防八旗的披甲,有些人沦为当地八旗兵丁的奴隶。
从新疆、蒙古、黑龙江押解到北京
17-18世纪,清朝与俄国先后签署了《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这两份条约不仅划定了中俄东段、中段的边界,还对如何处理跨境逃人做出规定:两国不得容留对方的逃人,拿获逃人后应即咨行对方,以便遣返。
1758年准噶尔汗国覆亡时,俄国竟然私自容留逃到境内避难的阿睦尔撒纳及土尔扈特台吉舍楞等人,此举使清朝极其愤怒地遣使责问俄国违背条约。
清朝虽多次指责俄国容留清属逃人,却同样做过容留俄罗斯人的事情。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三名自称为躲逃兵役的俄罗斯人投奔到库伦。
展开全文
等到齐林等三名逃人被押送到北京后,清朝不仅直接将此事的处理结果咨行俄国萨纳特衙门,还派人大张旗鼓地到边境宣传给对面俄国的卡伦守卫,作为对俄国违背条约的回击。
然而这种做法只是偶尔为之,用以彰显示威立场,报复俄国之前容留逃人的行为。毕竟就在齐林事件发生的同时,清朝还在按照条约继续执行着遣返俄国逃人的政策。
乾隆二十九年以后,清朝开始大规模、成批次地将跨境而来的俄罗斯逃人解送到北京,这种做法都是以“记录在案”或“钦遵在案”的档案成例的形式,被边疆官员们在奏折中所提及,清朝没有再咨行过俄国萨纳特衙门。
受这一政策影响的区域并非是单独一边,所有与俄国接壤的边疆都被牵扯其中,包括喀尔喀蒙古人活动的库伦、恰克图,已在《尼布楚条约》约束下多年的黑龙江,还有伊犁、塔尔巴哈台等新疆军府辖区,以及定边左副将军(即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地区。
俄罗斯人在北京的生活
俄罗斯逃人来到京城后,有一部分被编入俄罗斯佐领。噶拉齐瓦逃到清朝后,军机处完成对他的讯问后,将其“编入俄罗斯牛录,毋需立即拨给钱粮,视披甲缺出,著按名补占披甲之缺”,噶拉齐瓦自此成为八旗的一员。
有一些人被交付刑部圈禁。根据乾隆三十四年军机大臣尹继善的一份奏报:
乾隆三十二年,乌里雅苏台将军成衮扎布拿送迷路之俄罗斯伊邦,黑龙江将军富僧额解来越境之俄罗斯玛克西木、费耀多尔。臣已将伊等审问后暂交与理藩院看管具奏。移交后,因未安分守己,又奏请交付刑部圈禁。
有一些人被清朝赏给东正教堂的神职人员为厮卒。乾隆三十四年,大学士傅恒发现“乾隆三十年九月,黑龙江将军送来越境捕鱼之俄罗斯奥希布、提宾、皮勒布”,这三人交付北京理藩院审问后,清朝暂将他们赏给“俄罗斯喇嘛”役使数年。
还有一些人被理藩院发往南方,安排在广州、福州的八旗驻防营内当差。这些自乾隆二十九年以来押解至京的俄罗斯逃人,他们在北京的生活时间是极其短暂的。
乾隆三十二年以后,所有从新疆、蒙古和黑龙江边境押解至京的俄罗斯逃人,都开始被清朝安插到东南沿海的广州、福州定居。
清朝之所以将俄罗斯人的流放地选在沿海地区,主要是考虑到从极北到极南之地的地理、政治的隔离性,以及内陆亚洲居民与海疆汉人、欧洲人的族群差异性,由此阻止俄罗斯人逃回故土,并将他们的活动固定在驻防营内。
但随着18 世纪后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加深,凭借广州等地通商口岸停泊的欧洲商船,俄罗斯人仍有机会逃回俄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