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艺术档案怎么弄,以及中国艺术档案学会怎么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艺术品备案怎么弄?
- 2、大学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
- 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4、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艺术品备案怎么弄?
申请人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
大学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
大学生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解释如下:
一般来说,档案在毕业后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更好地为电影创作、生产、教学和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艺术档案,是指我国在电影创作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影片素材和标准拷贝。第三条 电影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设立电影档案馆,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第四条 电影艺术档案工作实行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下,由国家电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建立艺术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艺术档案工作。第五条 电影艺术档案从业人员的职务评定与聘任,按照国家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影艺术档案工作的领导,以适应电影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章 艺术档案的构成第七条 电影艺术档案由影片类和文字、图片类组成。第八条 影片类档案包括:
(一)国产影片(包括两种不同的版本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画原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混合光学声底;
(二)在内地公映的台湾、香港、澳门的影片的全新标准拷贝;
(三)译制发行的外国影片的全新标准拷贝;
(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外国合作摄制的影片的画原底或画翻正,光学混合声底,全新标准拷贝。第九条 文字、图片类档案包括:
(一)文学剧本、分境头剧本、译制片台本;
(二)完成台本;
(三)对国外发行的国产影片各语种和国内各民族语言的翻译本;
(四)导演阐述;
(五)影片删剪方案及通知书;
(六)影片海报、宣传画、工作照、剧照、说明书、特刊;
(七)剧本内容的有关依据和历史考证材料,以及取材或改编前的原作;
(八)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及音乐总谱、歌词;
(九)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演员定妆照;
(十)生产命令和有关摄制决定;
(十一)分场分景表;
(十二)摄制工作日志;
(十三)字幕表;
(十四)摄制工作总结;
(十五)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
(十六)各部门对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第十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是为故事影片档案归档规定的。电影制片单位可视工艺不同、片种不同而调整。第十一条 摄制组要注意艺术材料的形成、积累,指定一名副导演负责本片艺术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在摄制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制片单位档案室归档。第三章 艺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二条 影片类档案由电影制片单位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其中原底标准拷贝应在影片审查通过后三个月内送缴;影片素材在二至三年内送缴;经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决定的,需送缴的未获通过的影片的素材及双片在半年内送缴。
电影制片单位除保存一套完整的文字、图片类档案外,还应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内容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半年内,将文字、图片类档案(复印件或原件均可)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保存。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在撤销或合并时,应将所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分别移交国家电影档案馆或新组建的电影制片单位妥善保存。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家电影档案馆捐赠或寄存其所拥有的影片。国家电影档案馆可按照影片的保存价值,作出接受捐赠或寄存的选择。第十五条 国家电影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散失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拍摄的国产影片及文字、图片资料。第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制作的电视录像带、影片录像带的档案,由其自行管理。第十七条 电影艺术档案的保管,要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库房温度、湿度、通风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国家电影档案馆和电影制片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电影艺术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第十八条 国家电影档案馆要确保易燃片基档案影片的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并有计划地转换复制成安全片基。
已转成安全片基的影片类档案,其易燃片的基原件,国家电影档案馆有权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综合活动材料
1.各种艺术节形成的材料;
2.调演、汇演、巡演形成的材料;
3.各种艺术比赛评奖形成的材料;
4.专场文艺演出形成的材料;
5.各种艺术展览形成的材料;
6.各种艺术活动获奖形成的材料;
7.各种艺术学术会议形成的材料;
8.各种艺术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形成的材料;
9.各种艺术活动的统计报表材料;
10.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形成的材料;
11.文艺集成形成的材料;
12.革命文化艺术史料形成的材料;
13.各种综合性的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14.各种文化艺术刊物创刊以来形成的材料及刊物出版的重要原稿;
15.各种艺术评论、报导、剪报材料;
16.艺术挖掘、抢救材料;
17.艺术院团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史、简介材料。二、文学创作材料
1.文学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文学本(手稿与印刷本);
3.创作素材材料;
4.采风材料。三、艺术表演材料
1.剧本、导演本、演出本、改编本、移植本、外国剧作译稿;
2.导演、舞蹈编导材料;
3.场记、舞台调度材料;
4.舞谱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谱、钢琴谱、合唱谱、总谱、分谱材料;
7.剧照、造型照、活动照、空景照、气氛照等;
8.角色自传材料;
9.舞台美术布景设计及制作材料;
10.灯光设计材料;
11.音响设计材料;
12.服装设计材料;
13.化妆设计材料;
14.道具及制作材料;
15.剧节目审查意见材料;
16.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
17.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
18.观众来信。四、美术、摄影材料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速写、壁画、宣传画、年画、挂历、漫画、连环画等)创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画稿、三维画稿、定稿等材料;
3.工艺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4.民间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5.书法篆刻活动形成的材料;
6.美术展览活动形成的材料;
7.摄影艺术活动形成的材料。五、社会文化材料
1.群众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群众艺术活动(各种演出)形成的材料;
3.组织群众艺术业务培训和辅导形成的材料;
4.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
7.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
8.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成的材料;
9.少儿文化艺术材料。六、艺术研究
1.文学艺术论著研究材料;
2.美术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3.艺术史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4.艺术品种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5.艺术专题研究材料;
6.艺术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获奖和报批材料);
7.乐器研究材料。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七、艺术教育材料
1.艺术教育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等;
2.教职人员在艺术教育实践、创作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3.师生艺术采风收集、整理的材料;
4.师生艺术学习、毕业演出形成的材料;
5.学生艺术实习作品材料;
6.学生艺术学科优异成绩材料。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集中保管艺术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地区的艺术档案和有关的艺术档案资料。第九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对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施监督与指导。第十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自己所保管的艺术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整理、研究档案材料,以便于查找和利用。第三章 归档范围第十一条 艺术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
关于艺术档案怎么弄和中国艺术档案学会怎么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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