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正大(002470)股民索赔案有了新进展,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4名投资者收到二审胜诉判决。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批领到二审判决的4名投资者中,其中数额最高的投资者,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金额是171728.09元。
金正大、大信会计所因不服该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金正大、大信会计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投资者终审胜诉。
投资者之所以对金正大、大信会计所提起诉讼,是因为证监会对昔日“肥料大王”金正大作出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证监会开具的2022年第一张罚单。证监会查明,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仅虚增收入这一项,在三年半时间内金正大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具体财务造假情况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在金正大财务造假期间,大信会计所作为金正大的审计机构,对金正大2015-2017年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2018年、2019年报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自证监会罚单落地之日起,投资者便陆续向金正大、万连步、大信会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起诉索赔。
金正大案是继“五洋债”之后,第二起大信所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此前,在“五洋建设”债券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中,包括大信所在内的众多中介机构被判担责。
金正大《2022年半年报》显示:投资者作为原告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约94件;金正大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正大公司共有12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一审判决73起,案件审理中51起。
结合法院的裁判标准,臧小丽律师指出,符合赔付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002470)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者。(ST金正维权入口)
值得一提的是,股票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1月届满,预计后续还会有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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