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晨光
近年来,香港证监会对于“唱高散货”采取严格的打击力度。
近日,继香港证监会与警方较早前采取的联合行动后,某个组织严密的“唱高散货”集团首脑嫌疑人谭绍祺被控以多项刑事罪行,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裁判官于2022年10月3日发出手令以逮捕谭绍祺。谭被控串谋诈骗及串谋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意图的计划,违反普通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谭亦被控犯了《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所指的罪行,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11月10日,香港证监会官网上显示,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简称廉署)在11月9日-10日采取联合行动,其间拘捕8名人士,该集团涉嫌通过由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组成的复杂交叉持股网络进行“唱高散户”计划,涉及非法收益1.91亿港元。
其他被捕人士亦是该集团的骨干成员,包括某上市公司的主席,以及两间经纪行的三名负责人员。超过120名证监会人员和70名廉署人员参与此次联合行动,并搜查了共50个处所,当中逾20个处所由证监会和廉署进行联合搜查。证监会及廉署取得的搜查令所涵盖的处所包括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及证监会持牌经纪行的办事处。
彼时,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打击社交媒体‘唱高散货’计划一直且仍然是证监会其中一项首要执法工作。刚采取的执法行动向公众传达了一个明确讯息,就是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高层人员以至证监会持牌人积极参与这些操纵性计划,绝不姑息,因为他们的失当行为损害到少数股东的权益和香港金融市场的声誉。”
再往前,今年9月30日,与谭绍祺相关“唱高散货”集团中有13名嫌疑人被控多项刑事罪行。五人被控串谋诈骗及串谋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有欺诈或欺骗意图的计划,违反普通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五人中的两人与另外八名被告被加控洗钱罪。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谭中维(男,前名谭思进)、谭思亮(男)、郭伟良(男)、许家进(男)及陈佳申(男)涉嫌与多名人士串谋利用多个代名人账户对目标股份进行逼仓,并将该等股份的股价推高。该集团其后涉嫌透过社交媒体平台诱使投资者买入该等股份,然后便大举抛售其股份获利。当该集团找不到投资者接货时,目标股份的股价便大跌。
2021年3月,证监会与警方昨日合共派出超过160名人员,联合搜查全港27个处所,并在行动期间拘捕了12名人士,包括相信是集团主脑及其党羽。在展开联合行动前,证监会已发出16份限制通知书以冻结63个证券账户,有关账户相信持有属于集团成员来自“唱高散货”计划的得益。整体而言,被冻结的资产金额约为8.6亿港元。
事实上,早在2020年香港证监会就公布了“唱高散货”的相关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彼时香港证监会指出,愈来愈多骗徒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诈骗投资者。并指出,当投资者在网上收到“内幕消息”或投资贴士时,应保持警惕,特别是有陌生人在社交媒体上推介股价或流通量较低的股票,便需格外留神。这些骗局通常都是“唱高散货”计划的一部分,可引致上市公司的股价大跌。在某些个案中,骗徒曾经冒认知名的投资顾问及受欢迎的市场评论员,以诱使受害人上当。
根据香港证监会公布的《执法通讯》有关于“唱高散货”有相对明确的界定。“唱高散货”骗局属于操纵股票市场的手法之一。骗徒利用不同方法将某上市公司的股价人为地推高,然后以高价将股票抛售予其他投资者。这些骗局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挟仓并推高股价、出货及抛售。
具体来看,首先,骗徒通常会拣选一些市值小、市场流通量低,以及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作为目标,因为这些股票相对较容易被操纵,而且操纵成本亦较低。骗徒会利用多个代名人账户买入该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即所谓的“挟仓”。一般来说,当骗徒透过挟仓和相关活动积极买入股票时,会带动股价大幅攀升。
第二个阶段即是出货。在这个阶段中,骗徒与同党串通,在受欢迎的社交媒体平台(例如 Facebook、WhatsApp 及微信等)上散布有关该公司的利好(通常属虚假及具误导性)消息,从而将手上的股票沽出。骗徒以各种方法试图与投资者建立信任藉此引诱不虞有诈的投资者买入股票。股价在这阶段可能会上升或相对平稳,视乎骗徒的策略而定。
第三个阶段即是拋售。骗徒可能会抛售余下的所有股票,引致股价大跌;或者当他们再找不到投资者接货时,任何进一步的股票沽售(不论是由骗徒或其他人作出),都会令股价大跌。堕入骗局的投资者通常事后都无法联络骗徒。
香港证监会指出,为了避免陷入到“唱高散货”之中应该注意几方面,第一是保持怀疑的态度,第二是注意警示讯号,此外还应该自行求证分析以及不要被贪念所蒙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