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上表示,要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法治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金融法治的根本。
林文学称,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是金融法治的重要一环。金融审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审判的全过程。“依法降低维权成本,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始终是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的工作重心。
在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林文学表示,人民法院坚持在畅通投资者司法维权渠道和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上加大改革力度。今年1月份,最高法院修改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司法解释,明确废除了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起诉前置程序。2020年,制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依法支持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众多持有人统一行使诉权、担保物权和受领执行款,实行集约化案件受理审理模式,力求做到“一只债券,一个原告、一个法院、一个诉讼程序处理完毕”。2020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在司法制度层面支持股民通过代表人诉讼进行“搭便车”维权。
林文学表示,最高法院还与“一行两会”紧密合作,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市场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大力推广“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审判机制,充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对金融纠纷力求“判决一个,解决一片”的效果。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林文学称,人民法院坚持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明确了“追首恶”和“打帮凶”原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依法判令其直接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防止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对新进投资者的“二次伤害”。严防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掏空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依法清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益,让违规违法者无处遁形、得不偿失。
据林文学介绍,在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方面,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审判体系建设。全国已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三家金融法院。目前,北京、上海两家金融法院已审结各类金融案件超过3万件,结案标的超过1万亿元,被誉为全球金融法治的最佳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同意各地设立了3家金融法庭、17家破产法庭,各地法院还设立了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合议庭,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人民法院已形成了以金融法院为龙头、专门法庭和审判庭为骨干的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体系,金融审判体系和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此外,2017年以来,最高法院制定了11个涉金融司法解释,出台了16个金融司法政策性文件,发布了7批金融典型案件。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已基本形成了由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等构成的多层次的司法规则适用体系,及时满足了金融市场对司法裁判规则的预期,为加快建设金融法律体系贡献了司法力量。
林文学认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人民法院还在着手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民事赔偿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防范逃废债等有关内容在内的涉金融审判规范性文件。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