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和高地,一直是上海的目标。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2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对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划定了新目标。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推动1000个以上生物医药专利在沪挂牌交易等。
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
“近年来,本市出台多轮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方案,推动研发创新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介绍了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批批新项目、新投资连续落地,许多全球生物医药机构为上海这片生物医药沃土投下了信任票,但“发光不发热”“墙内开花墙外香”等典型问题依然存在。
为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上海特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根据规划,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培育50家以上具备生物医药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功能的创新型总部,培育20家以上高水平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加速器,推动1000个以上生物医药专利在沪挂牌交易,新增布局5个以上生物医药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100项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早期优质成果提供工程化验证及转化等创新服务。
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方面,该通知提到,优化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优化改良型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最后,优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
为提高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若干政策措施》提到,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
具体而言,在上海技术交易所设立生物医药特色交易板块,开发生物医药里程碑式付款的交易服务产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进场交易,对以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或创业等方式实现本地转化孵化的技术承接主体,以及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予以一定支持。
同时,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相关部门审查达到基本要求后,推荐进入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对重点企业试点在基于同品种医疗器械安全性基础上,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同品种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其产品安全性、有效性。
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本市企业的新增1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其申请纳入“沪惠保”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范围。建立生物医药企业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更多创新药械进入商业医保赔付目录。
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培育机制
在培育和引进创新企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对在上海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跨地区经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等创新能力以及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在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按照规定认定为创新型总部;对其中注册时实缴资本、后续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金额的创新型总部,由市、区两级政府一次性给予相关分级奖励,并由所在区提供租房补贴。
支持国内生物医药企业在沪设立的研发中心,升级为研发、销售、结算等功能一体的复合型研发总部,增设的销售、结算等能级提升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创新型总部支持政策,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分级奖励。
另外,支持将创新型总部纳入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给予人才落户支持。
《若干政策措施》还鼓励产业孵化、公司创投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科技)园、高新区等加强联动合作,将孵化器与本地产业部门对接以及毕业企业在本地落地转化成效,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取得积极成效的载体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进一步强化“投孵”联动功能,探索将具备投资功能的国有载体视作天使投资企业,参照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简化投入和退出程序;试点将孵化器国有资本的投资考核以“打包总量”绩效为准,不以“单个投资”论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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