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居间人行为管理不到位、居间人介绍客户外接系统合规审查及异常交易监测处理不充分等,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强化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加强外接系统合规评估,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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