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正荣地产控股:因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收到监管警示函
9月26日,正荣地产(06158.HK)名下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地产控股”)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55号)《关于对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行为,公告显示,正荣地产控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H20正荣2、20正荣03、H21正荣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度尚在存续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公司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对于出具事由,上海证监局称,正荣地产控股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于2022年9月19日对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55号)。
公告显示,正荣地产控股已于2022年8月1日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
正荣地产控股称,上述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公司已于2022年8月1日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暂未发现对“H20正荣2”、“20正荣03”、“H21正荣1”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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