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残保金怎么交,以及人力资源公司残保金怎么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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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操作流程
各地网上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操作。以厦门为例:
1.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2.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填写申报表;
4. 根据需要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年份选择对应年度,点击进入“下一步”;
5. 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6. 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申报年度在职职工总人数”(即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7. 核实税款所属期、月均人数、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实际应缴金额等数据(这些均为自动计算项,尤其是第5列“安排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不可手工填报,为当地残联部门推送的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若计算上存在减免的,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本期减免费额)。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
8. 点击“确认申报表”后,提交申报表;(如申报有误,可通过“申报记录查询或作废”模块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9. 申报完成后自动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纳税款”进入缴款界面;
10. 选择申报表种类、缴款方式,进入“下一步”;
11. 核实税票信息无误后,进行确认和提交,缴纳完税款后,即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及缴费操作。
残保金怎么缴纳?
根据各地方征缴公告,企业首先需要到注册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准备相关材料,经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审核用人单位确认无误之后,由审核机构出具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之后,根据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审核的人数来计算残保金,如果按照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经过残疾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确定的企业可以免缴残保金。
(部分地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缴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在申缴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时间。
以北京为例(下同),2017年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而今年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残保金申缴时间是8月1日至9月31日.
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是缴纳残保金或者减免残保金的前提,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0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未按照时间进行申报的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处理。各个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申报审核的时间问题。
之后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审核确认书)通过税务系统或到现场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残保金怎么交
残保金怎么交
残疾人保障金和往年政策变化较大,该如何办理征免手续呢?以下是我J.L分享的残保金怎么交,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残保金怎么交
一、征收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二、政策变化:
1、按月征收。
2、地税局为法定征收机关。今年合肥市地税局征管系统采用金三系统,程序后台已将纳税人缴费核定为按月计征。
3、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不再按全市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合肥市政策:仍按年计征,定于8、9、10三个月集中征收。纳税人今年未按月申报的,可以集中申报。仅适用于。
四、免征规定
1、征收范围:除个体户以外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
2、时间要求:2015年安置残疾人的,应按市局网站通知的时间内,到当地的残联年审(开发区分局户型到市残联),提交就业表,花名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因地税局机构改革,人事调整,这项工作将于近日开展,未到残联备案的单位可补办手续,近日,地税部门会进行统一宣传。
3、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4、免征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5、计算公式:残保金缴纳额=(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小税官,您好!请问残保金的缴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7%-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我单位员工流动较大该如何确定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只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又该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的职工人数x1.7%-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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