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通讯员 何晓莉)10月26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住户抽样调查,前三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07元,同比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28元,同比名义增长5.3%,实际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43元,同比名义增长7.4%,实际增长5.6%。
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905元,同比名义增长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1%;人均经营净收入5931元,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人均财产净收入4029元,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9%;人均转移净收入3842元,增长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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