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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必备通行证,这是有相关法律支撑的。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相关流程如下:首先由办理者依法向卫生、房管、公安消防机构等机构申请房屋质检、卫生许可和消防安全鉴定等材料;如果鉴定合格后,办理者将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填写办学申请表提交申请。
接着再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复核,倘若合格就可以颁发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一对一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对一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包括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再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综上所述,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及换受理并审核后做出决定,颁发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申请需要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一、当地政府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二、然后去工商或者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到质检部门办理企业代码证。
四、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五、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具体要求:
1、办学资金证明。
2、办学场地(培训中心要求400平)。
3、办学人资格(教师证等)。
4、消防证明等等。
六、申报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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