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第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乡居民;
第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第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第四,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
家庭成员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或按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的物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