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1。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城镇)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城镇)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城镇)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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