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严格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
7月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
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
同时,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此外,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通知》要求转变粗放发展模式。
《通知》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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