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的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鸿股份)走向台前,公司于9月30日进行了预披露,剑指沪市主板。
华鸿股份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装饰画、镜子、相框等各类家居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各类室内场所的装饰,起到美化室内环境、营造环境氛围的作用。2021年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0.22亿元和2.1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和2539.1万元。
华鸿股份的生产模式主要是ODM,主要市场为美国和欧洲等国,产品远销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第一季度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高达67.26%。OEM模式的客户为大型综合零售商,例如Hobby Lobby、Walmart等;ODM模式的主要客户为知名家居品牌商,如Sodimac、Kirkland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华鸿股份装饰画数据库内作品数量达13万幅,镜子数据库内作品数量超过2万款,相框数据库内作品数量超过4万款,作品数据库容量超过120TB。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装饰画产品的图案内容自主版权占比超过65%。据悉,华鸿股份自有品牌“Tyler & Finn”“Empty Space”已开始在海外市场布局,国内市场的话,“天下画仓”“天画家居”已成为国内行业内知名品牌。
2019年至2021年,公司手绘油画占我国手绘油画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78%、4.73%和5.51%,公司印刷图画占我国印刷图画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92%、17.62%和21.57%。
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华鸿股份2022年3月底时员工有3143人,生产人员达到2122人,研发人员370人。从社保缴纳情况看,2019年华鸿股份的缴纳比例为60.68%,2020年为80.98%,2021年达到了99.72%,2021年第一季度99.93%。至于住房公积金的情况,2019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缴纳比例分别为13.07%、54.32%、73.33%和73.83%。
对此华鸿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主要为农村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大部分已缴纳新农合或新农保,不愿意因承担“五险一金”中个人应缴纳部分导致减少其实际可支配收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该部分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客观困难。华鸿股份称,尽管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规范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但未来仍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另外,华鸿股份的产能利用率,也受市场高度关注。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相框产能利用率为65.81%,镜子产能利用率74.08%,装饰画产能利用率45.01%,三条线都没有满产。即便如此,公司的募投项目侧重在扩产。
根据招股说明书,华鸿股份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的项目包括“年产1626万幅/年镜子类相框扩建项目”,“年产1526万幅/年装饰画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额分别为3.11亿元、3.07亿元、8770万元、1.56亿元。
据悉,扩产项目的建设期均为1.5年,后续华鸿股份如何消化产能,还有待观察。
根据招股说明书,华鸿控股持有华鸿股份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华鸿股份担任易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鸿控股通过易富投资控制华鸿股份9.4%的股份,华鸿控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0.4%的股份。华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龚品忠、龚新明,王爱香、王荷仙为一致行动人。龚品忠、龚新明二人通过华鸿控股、易富投资、王爱香、王荷仙合计控制89.8%的股权。龚品忠、龚新明系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王爱香与龚品忠系夫妻关系,王荷仙与龚新明系夫妻关系,王爱香、王荷仙系龚品忠、龚新明的一致行动人。
需要指出的是,华鸿控股51.8%的股权和易富投资51.75%的合伙份额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据悉,2016年5月,龚品忠与民生银行、泰达宏利签订《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48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合同》,民生银行为资管计划A类份额委托人,认购金额为3亿元,龚品忠为481号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认购金额为2亿元,民生银行和龚品忠委托泰达宏利成立资管计划用于投资市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同约定,资管计划清算时,B类份额委托人龚品忠对A类份额委托人民生银行A类份额本金和基准收益分配总额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
结果在481号计划到期清算后,资管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足以偿付民生银行的资管资金及预期收益。龚品忠首先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泰达宏利延迟提交清算报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将证券变现构成违约,泰达宏利赔偿龚品忠1054.08万元等,不过该申请被驳回。接下来民生银行以龚品忠、周晓光、虞云新、泰达宏利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主张龚品忠与周晓光、虞云新应共同向民生银行支付差额补足款1462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由于民生银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9月2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龚品忠持有的华鸿控股51.8%的股权、易富投资51.75%的财产份额,查封期限为24个月。
2021年3月11日和2021年6月17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在2021年9月作出裁决,龚品忠、周晓光、虞云新应向民生银行支付差额补足款14626万元、仲裁费101.22万元、律师费30万元。2021年11月1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品忠作出《限制消费令》。
时间来到一年后的2022年8月10日,民生银行与龚品忠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龚品忠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偿还本金11700.8万元、仲裁费101.22万元、律师费33.49万元,共计11835.51万元。民生银行同意免除龚品忠可能存在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全部债务利息和剩余本金的差额补足责任,民生银行不再向龚品忠进行追偿。
后2022年8月16日龚品忠照做,2022年8月1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龚品忠持有的华鸿控股股权及易富投资财产份额的查封,到此,上述事件才作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龚品忠持有的华鸿控股51.8%的股权和易富投资51.75%的合伙份额已解除司法冻结;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品忠的限制消费令亦已解除。
类似的,在2018年10月22日,龚品忠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龚品忠持有的华鸿控股25%股权为华鸿控股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直到2022年8月26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就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办理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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