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发票从何时开始补开?
现在不是要求贷款利息发票必须有发票才能入账吗?那如果需要补开发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补开好呢?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除支付对方是依法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交易外,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等都是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主体,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根据28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对于以前年度因为没有取得发票而没有税前扣除的,可以在五个年度内补充取得发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