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可享受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通知》明确,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本次要予以免除的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免息所需资金优先从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各承办银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银行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对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符合《通知》规定的,经承办银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
国家开发银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等政策的安排
为最大限度方便学生操作,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了相关系统功能,采取全线上方式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等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开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免息:符合文件规定范围的贷款学生免息,无需本人申请,国开行8月中旬将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线自动免息功能,提前还款、到期还款和年度结息,由系统自动免除学生应自付的利息。8月前学生提前还款已自付利息将于9月-12月分批退回合同约定帐户。贷款学生可关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查看免息情况,请学生勿注销还款账户。
本金延期偿还: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7月16日起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8月16日起可登陆系统),点击“本金延期”模块按系统提示提交延期申请。
河北省农信社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等政策的安排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河北省农信社优化了系统内相关功能。本金延期功能于7月底开通,学生可在8月初自行去原贷款办理网点申请办理;免息功能拟将于8月底前开通。如有疑问可咨询河北农信社服务热线96369。
免息:符合文件范围的免息无需贷款学生申请,河北农信社拟在8月底前实现自动免息,应退还利息将分批原路退回,此前请勿注销还款账户;已注销的,请及时联系经办网点客户经理协商退息事宜。
本金延期偿还: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需贷款学生本人去原贷款办理网点填写相应申请,延期为1年。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3年原贷款合同截止日的同月同日,此功能在7月底上线,8月初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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