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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 2、法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 3、中院裁定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 4、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 5、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
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扩展资料: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院裁定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前言:如果你在一场民事诉讼之中,已经被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了,但是你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申请再审
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民法院应该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那么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驳回他的申请。
二、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这个时间应该由当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因为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应该由本院再审,或者是交给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来的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的人应该是原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关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调解书发现确实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该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进行决定。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实有错误的话,有权进行提审或者是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终审判决不服的申诉方法:1、对民事和行政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2、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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