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世忠在国际化、紧抓“冰雪经济”机遇、小微企业如何享受政策红利等问题上提出建议,并提交冰雪经济最新政策消息了“支持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大力扶持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发展”三份建议。
丁主席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格局出现新的趋势和特点,民营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并购主角。但是,民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在应对国外政策障碍和文化差异、人才不足等方面呈现出的问题和困难,也日渐凸显。
因此,需要政府建立健全跨境并购的法律体系,以规范企业并购行为,并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构在并购工作中的职能,鼓励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境并购。
这包括,为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提供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发挥财税政策对跨境并购的示范效应,强化产业政策对跨境并购的引领作用。
同时还要加强跨境并购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聘请高水平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法律人才等紧缺型人才,加快培养跨境并购人才和跨境经营管理人才。并大力发展相关中介机构,形成一批集团化的专业投资银行,担负起为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重任。
以下为建议全文:
建议一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跨境并购的建议
相关背景
2016年,世界经济状况依然不景气,复苏缓慢且不均衡,但中国经济的发展可谓“风景独好”。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常态”下的中国企业也在不断成长壮大,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走出去”成为必然的选择,跨境并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格局出现了新的趋势和特点——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再,民营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并购主体,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的舞台上,主角已经悄然转换。民营企业不仅在跨境并购的数量上实现大幅增长,在金额上也达到了一个高点。
据相关机构调查显示,去年中国并购市场的交易金额与交易数量均再创新高。而民营企业主导了跨境并购市场,交易数量从2015年的207宗增至612宗,增长196%,交易金额从210亿美元增至1163亿美元,增长453%,第一次在金额上超过国有企业的交易总额,而且是以大约两倍的量级超越。在现阶段国内外经济环境和竞争态势下,民营企业实现产业多元化、全球化以及技术升级的需求会愈加高涨,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民营企业“出海”并购。
面临问题
随着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数量、规模的急剧膨胀,所涉及的领域、地区也日益多元、复杂,应对国外政策障碍和文化差异的经验、人才不足,加上并购能力有待加强等诸多原因,在并购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从实务角度来看,目前还需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对于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我国还没有完善和统一的立法,目前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了一些部门规章及规范,包括《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等等,虽然对前期核准和投资用汇管理起到了规范管理作用,但由于不是统一完善的法律规制,因此难免出现相互审核管理权限冲突的问题,例如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是否所有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需要发改委来审批,尤其是非项目类投资,就是困扰企业的问题之一,实务中,发改委往往答复称只管项目审批,非项目类不管,但对于何为项目类,却无法给予确定答复,类似问题都需要更加完善统一的法律来进一步规范解决。
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中国企业跨境并购的行业结构近年来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主力军”,融资模式也日趋多元,但民营企业在跨境并购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资金出境难等实际问题,需要有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撑。
三、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国际化人才短缺问题已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一大“瓶颈”; 按照跨境并购流程来看,我国企业跨境并购需要的国际化人才一般为三种,第一是并购前期,熟悉国际并购规则、具备国际投资分析能力的人才;第二是并购过程中,了解跨国并购业务的财务和管理型人才;第三是并购完成后,能胜任在异国工作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这三类人才的短缺问题已经随着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数量、规模的急剧膨胀而变得愈发严峻。
四、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虽已形成了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在内的投资银行格局,但无论数量、实力还是经验都明显欠缺,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不健全,服务水平远未达到提供国际并购服务的要求,许多中介机构甚至还从未接触过跨境并购业务。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开展跨境并购时很难得到中介机构的高质量服务,无法获得有用的信息和帮助,从而导致企业在并购中出现问题。
建议
一、完善跨境并购的法律体系建设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专门的《企业跨境并购法》,或出台一部《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条例》,以规范企业并购行为,并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构在并购工作中的职能,并购程序、并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购中资产评估、产权归属以及税务的管理,并购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职工身份和劳动安排等问题。鼓励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实施跨境并购。
二、为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提供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
第一,加大金融政策对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活动的支撑力度。如适当放松外汇管制,为民营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供担保等,建议由政府作为这类投资担保的主体,成立对外投资担保机构,或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资金参与并购资金。
第二,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对跨境并购的示范效应。国家鼓励发展的海外投资项目,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倾斜;对国内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明显比较优势、战略资源开发的行业和企业,应给予优惠政策。
第三,强化产业政策对跨境并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国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确定产业并购变动的方向,制定相关的产业优惠政策,以促进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步伐,重新配置产业资源。
三、加强跨境并购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
第一,加强国内人才培养与引进海外高水平人才并重。近期来看,重点应放在聘请高水平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法律人才等紧缺型人才上,对境外人才引进国家应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长远来看,应当着眼于培养自己的跨境经营管理人才,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设置相应专业与课程,加大对跨境并购人才和跨境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第二,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的力量,协助企业跨境并购和运营,可以通过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建立海外国际人才网和数据库,随时保持与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跟踪冰雪经济最新政策消息他们的动态,定期宣传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国际人才需求。可在像福建这样的“侨乡”做相应试点,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取得经验后推广全国。
四、大力发展中介机构
国家应对已具投资银行雏形的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重点扶持,从政策上鼓励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进而形成一批集团化的专业投资银行,重点开展与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有关的业务,真正担负起为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重任。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要在国内加强对熟悉国外相关法律的律师的培养及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并积极吸引有海外留学经验的法律人才回国,组建专门服务机构,提高跨境并购法律报务的质量。
建议二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建议
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采用联合体模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15个行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在组织采购活动时,一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要求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符合划型标准的相关企业资料;还有一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但由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1〕75号虽然明确了划型标准,但没有明确为不同行业企业出具证明的对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操作办法,造成小型、微型企业出具证明难,影响其参加投标活动。这个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建议
1、根据简政放权精神,由国家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强调,在组织采购活动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需由政府部门出具小型、微型企业证明;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划型标准提供企业相应的财务、社保等资料,证明其小微企业资格。
2、对一些企业由于经营活动需要确须由对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为不同行业企业出具证明的对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操作办法,尽量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建议三
关于大力扶持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发展的建议
相关背景
2017年1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考察2022年北京冬奥运举办地之一河北崇礼时强调:“冰雪运动要发展,这是我们全国健康行动、体育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兴运动,在我们国家要发展。”
近年来,我国冰雪运动及冰雪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申办,为冰雪运动的繁荣带来了新的机遇。201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下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要实现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并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冰雪产业总规模将达到1万亿。2017年2月,工信部与体育总局签订《关于推动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冰雪运动为重点,研究出台促进我国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激励机制。
《规划》指出,国家要创新发展冰雪装备制造业,扶持具有自主品牌的冰雪运动器材装备、防护用具、设施设备、客运索道等冰雪用品企业和鞋服帽企业发展,挖掘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在冰雪服装、装备制造的潜力,要以企业为主体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进口的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冰雪用品企业,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企业,实现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的目标。
然而,与冰雪运动持续升温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中国冰雪运动装备产业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国际水平。冰雪项目对于场地、装备、器材有严格的要求,目前市场上的冰雪运动装备品牌主要是国外专业类品牌,国产品牌近乎空白。可以说,中国的冰雪运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之势,但中国的冰雪运动装备产业亟需加快发展。
建议
一、建立、健全冰雪运动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中国冰雪运动的发展起步晚、起点高,在这“晚”与“高”之间的空档,是行业规范的不完善及技术标准体系的不健全。建议由体育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大型体育用品企业参与,根据产业结构特征、产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目标,结合相关国际技术标准,尽快针对性出台冰雪运动装备的国家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要求,支持冰雪运动装备自主品牌建设。同时,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支持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企业和冰雪场馆等用户单位联合开发冰雪装备,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提升我国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二、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培育冰雪运动装备产业集群
加快建立冰雪运动装备产业联盟。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由制造企业、用户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的产业联盟,加快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布局。《规划》中提出要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企业,实现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的目标。建议根据我国当前的体育装备制造业分布和发展状况,在基础较好,产业链健全的地区重点扶持培育冰雪运动装备产业集群,出台可落地的政策给予支持。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为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国是体育用品生产大国,但目前主要是围绕夏季运动项目进行设计、加工和生产,涉及冰雪运动装备产业的市场规模较小,年销售额仅有几十亿元,建议政府财税与体育部门合作,按照整体发展部署,对冰雪运动装备产业给予财政和税收支持,可制定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扶持政策,在财税上出台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标准,或者成立专项技术研发基金,以高于传统运动鞋服企业奖励标准鼓励企业申报相关技术专利。
四、加大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相关人才培养
冰雪运动要发展,人才是关键;装备制造要提升,人才是关键。针对我国当前冰雪产业各个领域专业人才不足,特别是冰雪装备制造业人才缺失的问题,建议一是政府引导,引导国内外相关专业院校与企业搭建合作模式,对双方实施“双向奖励”;二是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院校成立冰雪运动装备院系,重点培养研发、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三是支持企业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政府对国外人才引进给予优惠补贴,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
五、鼓励支持冰雪运动装备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国并购
加强与国外知名冰雪运动装备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技术引进、绿地投资等多种方式,获取品牌、技术、人才等核心资源,加快提升我国冰雪运动装备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应该在政策引导、财税支持、流程简化、合作模式创新、文化宣传、观念教育等方面入手,鼓励中小优质装备企业融入到大型企业集团,对有条件引进国外优秀品牌的技术、经验、管理及有能力进行跨境并购的装备企业,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开设“冰雪运动装备产业跨国并购绿色通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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