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间,随着股权众筹试点的局部推行和互联网专项整治的全面展开,曾一度跃上风口的众筹平台开始面临增速放缓甚至运营危机的局面。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至少达到414家,其中停运、倒闭或转型的平台至少有147家,约占35.5%的比重。
其中2014年上线的平台倒闭最多,而2013年成立的平台停止运营的概率最高。除个别平台之外,第二季度股权众筹平台筹资规模出现普遍下降,甚至有部分平台每隔一两个月才有新项目上线。
可以说,随着整个行业的成熟度变高,互联网大鳄、电商巨头等实力型"玩家"更加积极地进行布局 ,他们依托自身或合作方的优质资源,开始构建闭环生态,树立竞争壁垒,其影响力和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导致很多中小平台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甚至出局。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众筹行业呈现出两极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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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在2014年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因此众筹平台逐渐成为了继P2P、互联网理财后的又一个风口。来到2015年,两会报告中再次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筹便奠定了自己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地位。
在这种井喷式的增长下,“众筹元年”2015年总共新增125家众筹平台。众筹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产品众筹、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公益众筹。由于今年上半年股权众筹仍以51.6%的占比拔得头筹,因此下文中将以股权众筹作为讨论要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后来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定义: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
(股权众筹平台数量 图片来源:腾讯)
由于众筹的边界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所以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据我国目前监管思路,股权众筹分为两种,一是列为公募类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基本思路是实行牌照管理。另一个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2016年上半年总共发布了四条关于众筹的明文法令:
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声明将修订证券法和夯实股权众筹法律基础,最快于2017年2月出台;
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尽快出台股权众筹融资等领域的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协会对众筹等互金平台的信息披露、统计数据报送进行了规范;
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对股权众筹提出“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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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上对众筹的具体规范尚未出炉,但随着这一系列监管规定的频频发布,不难看出国家对众筹平台的重视度和整改决心。
之前提到,股权众筹在各种类型的众筹中一直是佼佼者。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人数的众多,投资资金比较分散。实践中一般采取合投模式,即领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项目融资人必须参与领投且在投资份额和持股锁定期上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有限合伙模式。根据投资人人数决定设立合伙体的人数,由50个人为一组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融资的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此模式。
(图片来源:腾讯)
二是代持模式。在众多投资人中选取少数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这些少数投资人成为被投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此模式不用设立有限合伙实体,但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易产生纠纷。
三是契约基金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不是设立有限合伙实体,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然后由该公司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此模式相比有限合伙,操作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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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股权模式占比重、形式多样,但在盈利方面一直是难以启齿的痛。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和股权众筹业务规模目前仍有限,导致对于现在的绝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仍然很难实现盈利。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收费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中介费/佣金模式。这是现阶段股权众筹平台最普遍的收费模式之一,在项目融资成功后,平台向融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成交中介费,或称为佣金、手续费等,通常是融资额的3%-5%不等,视各家平台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固定比例。
第二种,股权回报模式。股权回报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获得在平台上成功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作为回报。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除收取融资顾问费以外,还要求获得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也有平台仅仅只获取股权回报,而不收取其他中介费用。
第三种,增值服务费模式。增值服务费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为众筹融资方提供创业孵化、财务、法务等在内的各项创业增值服务,并对这部分增值创业服务收取费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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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作为一种“舶来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最完善、运营效率最高的金融市场,华尔街的金融机构也对资本运作已相当纯熟。同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在以上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建立的完备的信用环境和价值体系是任何一种金融模式的沃土,众筹也不例外。主流众筹平台如Kickstarter、Indiegogo、Crowdcube等筹资规模目前仍然保持良好增长。
早在2012年,美国颁布了“JOBS法案”,对众筹中股权融资模式的限制大大降低,由此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步入正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在债权模式下,美国的平台主要引入交易的第三方,避开了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风险。
今年6月15日,“JOBS法案”法案的第三部分也开始生效,设定了筹资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筹资金额上限、筹资次数,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根据参投者的个人收入或资产对投资总额进行相应的限制,包括众筹平台须通过SEC注册并加入国家证券协会等。
(图片来源:搜狐)
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和功能都较为单一,过分重视银行的作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发挥出金融机构应有的作用;在金融监管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过分抑制和规范缺失现象并存,众筹相关的法制建设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实质性进展。加之人们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较差,因此国内各众筹平台,从项目发起人的审核到后期的筹款、退款甚至支持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协调仍需完善。
纵观如今众筹市场,京东东家、36氪、众投邦、爱就投、牛投网领军股权众筹前五,2016上半年筹款额达到13.8亿元;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苏宁众筹、开始众筹、小米众筹占据前五,上半年筹款额达到20.5亿元。
行业大头忙着创新、兼并,初期平台也不甘示弱。仅六个月内整个互联网众筹行业就发生至少12起融资或并购事件,资金总额为5亿元。
但行业演变至今,决定众筹平台发展质量的并不局限于交易规模、项目数量或支持人数等简单数据。流量竞争背后是"场景"的崛起,未来,能够为用户提供品质生活、为项目方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指导,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有所引导才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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