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维权),股票代码833266,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生物谷维权入口)
生物谷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生物谷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云南省,但其属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北交所成立后,生物谷公司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辖,因此生物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资者汪某的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近日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以上《裁定书》。
臧小丽律师介绍,生物谷被投资者提起索赔,主要是因为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及实控人林艳和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2〕3号》认定的涉嫌违规事实是:林艳和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已归还占用资金2千万,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新证券(原“华融证券”)为生物谷的保荐机构,生物谷资金被占用期间,也正是国新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
云南证监局认定,国新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二、国新证券出具的《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专项核查报告》中,未对生物谷2021年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发表恰当核查意见。
三、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未就年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正式书面报。
2022年9月9日,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北交所也曾于2022年7月11日对华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两名保荐代表人也被北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臧小丽律师指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实质上也会导致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投资者有权索赔。
目前,已有投资者将生物谷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以及保荐机构国新证券,列入被告名单,要求他们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初定为:凡是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833266,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据悉,生物谷是北交所成立以来,首家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也被称为“北交所股民索赔第一案”。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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