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是大部分地区丧俗中都有的,但各地也有不同,简单汇总下。若读者当地有特色之处丧俗,可以和联系我们分享大家学习研究。
做 七
(康康 文)
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应七”、“过七”、“七七追荐”等,是丧葬习俗中一个守灵的丧期。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木棺中的主人称为“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
七七祭祀亡灵的仪式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唐代称为“七七斋"。明清时期,七七祭祀十分流行。祭祀的规模因家户而异,富户比较铺张,要请和尚或道士做道场,一般人家在四十九天内逢七烧纸哭奠而已。
关于“烧七”有受佛教之说。如《瑜伽论》曰:“此中有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极七日,未得生缘,死而复生,极七日住;如是展转,未得生缘,乃至七七日住,自此以后,定得生缘。”《释氏要览》云:“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
其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影响,但也有人认为是源自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如: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如晚清湖北民俗,“乡俗惯用浮屠,遵道教应七之说,自一七至七七,犯七则延僧礼佛,焚楮(chǔ,古时亦做纸的代称)诵经,谓之打‘七’。
做七历来已久,是经过历史长河的不断冲刷留存下来的丧俗之一,下面看做七的具体过程:
首七或头七。
清朝首七在死者去世后的第六天举行,《杭俗遗风》记“凡做七须在第六日上,故首七名日‘敲头六儿’。须用土地庙和尚为合式,盖首七宜乎敲打,以其能技也。拜十王忏,挂功德画,张挂榜文。惟例不放焰口,只观灯而散”。
二七,“二七与煞期不远,有兼煞七法坛,或轮做送七”。
三七,亦由和尚来做,“须还受生经,如生前已还者须省库。受生经者,查取某甲子所生,在某库官名下,借经若干,以作投生时所用者。如某甲子须经几卷,则加十倍念还,再加盖经六十卷。佛教用金刚经,道教用度人经。此乃三七之定规也。晚放焰口。”(《杭俗遗风》)
四七,多由亲戚请和尚念经。
五七,是七七活动中重要的一七,照一般习惯应请道士做法事。道士人数九人、七人、五人、三人不等,大的法坛要铺设满厅,三面经堂,搭天门地户、玄都,天门口搭榜厂,纸扎蛟龙,并当值年月日时各神,这些七八尺高的神像,都摆在门首。道士的功德有五:符,在五七的前一天,发符,召请神将;朝,朝天上表;忏,用心朝礼拜忏;炼,水火炼度焰口;灯,观灯!做朝发符的道士,头戴莲花冠、如意顶,脚蹬方靴,穿绛衣,其馀道士道袍各色不等。
六七,按习惯是由女婿做,女婿多的合做,或者改做“断七”,即七七再做。六七以前,灵前只供素菜,六七正日,须由女婿开荤,从早点起酒席汤饭,都应齐备。如果没有女婿,亲戚中有小辈的人,可以代做。
七七,是四十九天中的最后一七,也叫“断七”,七七只放焰口。
至此,七七祭祀结束,也有因为送七的人多,做十七,或十一个七的。民间还有“撞七”的说法,即初一死,至初七为头七,就称为“撞七”,其他可以类推。撞七是好事,民谚:“死的不撞七,活的没饭吃。”
清代杭州有“撞七歌”:“头七撞七,死鬼打得叫屈;二七撞七,灵床儿供在隔壁;三七撞七,丧家发迹;四七撞七,墙壁坍突,五七撞七,子孙有得吃;六七撞七,女儿发迹;七七撞七,眼睛突出。”
如果死者的日期不撞七,需要采用化解的方法,如亲属在灵前吃馄饨让“活着没得吃”之谚不效矣。
关于“撞七”其他地方亦称“冲七”,其风俗也有不同,不过一般认为冲七是不吉利的。“烧七”若与农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逢,谓之“冲七”或“犯七”,认为亡魂“逢七有灾,冲七有难”。在关中的耀县和陕南的丹凤县,除认为“冲七”是忌期外,还以“烧七”与月中的初八、十八、二十八相逢也是忌期。遇到这种情况,要提前或推迟一天祭奠。如关中地区,孝子要给死者坟顶插纸伞;陕北的延长县,要剪若干白纸旗,由子女、儿媳从家门口沿途插到坟前,意在协助亡魂躲避灾难;成都地区,直接丢掉撞七的那个七即可。
在闽南,烧七风俗是在死后第七日开始“做七”(或称“旬祭”、“头旬”)。此次祭祀除供一般祭品外,还要加甜汤圆。据说是为了让死者用手抓着吃,吃后到奈河桥下洗手,发现指甲全数脱落,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头旬”、“二旬”由孝男置备供祭物品,称“孝男旬”,“三旬”由孝女、女婿设祭,称“孝女旬”;“四旬”为“侄儿旬”;“五旬”是“孙女旬”。
大部分地区都认为二七、四七、六七是小七,头七、三七、五七和满七为大七,头七和满七有儿子办理,俗称有始有终功德圆满。三七由出嫁女儿负责,五七出嫁孙女负责。
虽说丧葬的流程大致相同,但具体到每一流程的操作就各不同,因此需要我们以当地习俗为背景,通过民俗志等文来深挖其中的文化内涵,方可运用自如。
参考资料:
《文史知识》2005年第七期
《闽台风俗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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