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超
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指出要聚焦“十大创新”(即科技研发创新、人才引育创新、营商环境创新、数字变革创新、产业生态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风险防控创新、文化宣传创新、推进落实创新),重点加强推进落实创新,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实施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是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手段。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是开创性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持续优化职能运行监管机制。
规范监管内容,完善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为依据的指标体系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中央部门(单位)以及省级部门(单位)“三定”(即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为党内法规。市县党委制定的部门“三定”规定是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体现。“三定”规定同时规定了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清单。权责清单,是各级政府部门将依法履行的权责事项类型、实施层级等要素梳理形成目录清单。“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又有所区别。一方面,权责清单是对“三定”规定中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和条目化表述;另一方面,“三定”规定相对比较固定,权责清单要进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一般针对部门的对外职能,不包含“三定”规定所有内容。
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践中,要将部门“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有机结合起来,将每个部门的所有权责事项逐一列举,纳入指标体系。一是要梳理部门的权力、服务和责任事项,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设定依据“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明确各类事项的职责任务、岗位规范、流程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基础监管指标、年度监管指标体系。二是针对部门间职责交叉问题,在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厘清履职边界,确保职能运行监管的指标边界清晰、权责明确。
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职能运行监管机制
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有效实施职能运行监管是部门、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职能运行监管“三评”工作,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通过“职能部门评履职”,全面了解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成效,实时发布亮点、督促整改不足,推动监管日常化、精准化;通过“市县评作为”,赋予基层“评判权”,组织下级对口部门对上级部门担当作为情况进行不记名评价;通过“人民群众评服务”,组织群众在互联网上对各部门进行评价。
为进一步完善职能监管机制,一是在“三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基层对口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民群众的监管力度,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管评价,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管、科学化评估。二是抓好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优化。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十大创新”工作,及时优化机构职能和编制资源,健全职责边界事项协作配合机制。三是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有效技术形式,广泛采集抓取其他信息化平台数据,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量化分析模型,多维度分析职能运行成效,建立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大数据分析体系。四是组织开展进驻式、链条式专项监管,对部门履职尽责实施全方位体检、立体化评估、针对性纠偏,进一步完善精准化监管机制,更好促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强化结果运用,探索行之有效的综合性结果运用体系
开展职能运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运用监管结果,有效促进工作提升。结果运用是保证监管生命力的重要抓手,不能仅仅停留在督促整改等手段上。实践发现,有的部门刚性约束意识不强,在履职中存在将行政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随意调整处室职责等问题;有的部门对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重视不够,遇到新任务就想通过增编制增职数来解决,等等。总体看,职能运行监管的作用发挥上还不够充分。
为充分发挥职能运行监管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保证我省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地生根,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职能运行监管结果运用体系。一是构建综合性分析机制,将监管结果应用于体制机制改革、评先评优等各项工作,并作为部门编制资源配置、职能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与职能履行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发挥监管结果的前置性作用,有效激发各部门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干劲。二是强化监管中发现问题的精准整改。进一步完善部门履职发现问题整改机制、中期评估机制、专项监管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履职缺位错位、落实“三定”规定不严格等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或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处理好职能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之间的关系。职能运行监管关注焦点是本部门职能运行情况,重在过程监管,不是对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量化分析。要深化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通过对部门履职的有效监管,以“主要职能运行成效”评价结果为载体,促进部门绩效有效提升。
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服务于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是我省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监管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和反向约束机制,必将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我省“十大创新”等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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