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
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近日,听说海关总署针对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出台了2022年第54号公告,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利好?
珠海读者 黄先生
黄先生:
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
◆ 什么是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 54号公告适用范围是什么
54号公告中明确适用范围为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行为。
◆ 对进出口企业、单位而言,有哪些新亮点
54号公告中规定:1、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行政处罚。时限从原先3个月放宽至6个月。
2、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1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也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调整为6个月至1年,税款比例由10%放宽至30%,金额从50万元放宽至100万元。
3、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适用情形由“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
◆ 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利好
1、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2、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 如何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
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通过海关业务现场或“互联网+海关”方式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 注意事项
1、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54号公告有关规定。
2、54号公告有效期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拱北海关稽查处侯佳森)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