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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骗局:首刷需过笔流水,但扣押金不还
如果我的钱丢大街上,丢了也就丢了。但是被人骗走,总归是不爽的,何况他的态度还那么的差。
事情的起因是:我爸硬要我弄个POS机,说不用放着就放着呗,又不用钱。拗不过老人家,开就开吧。于是就发生了这件不愉快的事,我被骗了?
然后我就去申请了,机子寄过来是不用钱的,寄给我后客服就拉了一个激活群,接着一直催绑定机子,说不激活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还说激活机子需要过笔流水,500-1000元。于是我就刷了一笔500元,结果到账才198.25元,扣除手续费2.75元,还有299元不知所踪。
问群里的客服,说是被扣了299元的押金,之后根据我的消费记录到账。如果我这边刷卡刷的多,最快3个月到;如果偶尔刷一刷,就需要6个月才能到;如果首次刷了之后都不刷的话,这299元就没有退了。
重点是:客服催你绑定机子,激活机子的时候并没有告知你会有押金这回事。
客服说首刷之后不刷,299元就不退了。于是我在之后又刷了一笔10元的流水,但是根本没提现到银行卡,看提现记录,也只显示500元出款成功这一条。
没有提现到银行卡就算了,连盛付通APP上面的账户余额也显示为0。APP上显示账户余额大于100元可提现,所以我这笔流水扣除手续费应该还有9.94元到账户余额但是提现不了,气愤的是账户余额显示为0。
收支明细可以清楚看到我首刷余额提现了198.25元,第二次刷并没有余额提现,但是又清楚显示收款资金入账10元,扣除收付费0.06元,那请问这9.94元到哪了呢?正常来说是应该到账户余额,然后因为账户余额需要大于100元才可以提现,这9.94元不满足条件,所以卡在账户余额里。很可惜,9.94元不知所踪,账户余额为0。
重点是:跟客服反映后,客服给的回答是你怎么不多刷点?刷个一百刷个五六十元也好。我就想说我刷个10元,扣除手续费还有9.94元,9.94元不是钱吗?然后就一直没下文了,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所以,真真切切把我给恶心到了。因为提现记录只显示首刷500元那一条,所以我相信6个月后也不会返还给我押金的,第二次刷又根本不到账,不敢再刷也不会再刷,这完完全全是消费欺诈,需要押金也没有提前告知,违法背德。
然后,我就上黑猫投诉了。
投诉完,心情果然好了一点,接下来就是等结果了。希望大家不要再入这个坑!最后给大家曝光一下这家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POS机:盛店宝POS机
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所谓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201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撤销)的相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销售数量不足的;(三)销售“经过处理的产品”、“缺陷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使用虚假的“结算价”、“卖出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未按照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销售商品的;(七)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方式,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商品,骗取钱财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个人消费者不得以证明其误解为由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判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就文本而言,欺诈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状态不需要具备,而是“欺诈”一词本身就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形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⑴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经营者能够证明的,不属于欺诈;如果不能证明,就构成欺诈。
开店宝pos涉嫌诈骗,报警可以吗?
可以,押金模式自去年开始再次重返支付行业……
电销、网销等方式网络销售POS机,早已被监管层明令禁止,因为涉及到商户入网的资料审核等问题,从而防止服务商私自留存窃取或泄露商户资料,实施、参与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看,防止支付公司受骗,从用户角度来看,网销电销的POS机,可能容易受到欺骗,但是,目前甚至还出现了用户在地推人员当面办理POS机时,也被欺诈的事件。
近日,在聚投诉平台上,就出现了多起投诉案例,均是用户反映办理的POS机,首次刷卡后被扣费,没有到账,被经办人员欺骗欺诈的情况。最后支付君想说的是:相较于支付公司涨价跳码断分润等方式套路、收割用户与代理商,这种业务员靠蒙骗的方式来诈骗用户的押金手段,就显得更加可恶,更让人愤怒,这已经不是套路不是商业纠纷了,而是赤裸裸的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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